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并报经县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在全县公开招聘村(居)劳动保障工作协理员。
一、岗位设置
招聘村(居)劳动保障工作协理员8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对象
本县户籍地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有高中(中专)学历的复员退伍军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计算机专业人员。
2、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
(2)具备拟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3)具备拟招聘要求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3、下列人员不得申报和招聘
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的违法人员;
被确认的违法犯罪人员,犯罪嫌疑人;
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凤仪二小斜对面);
3、报名所需条件:报名采取符合相关户籍地要求(上岗后能接受因工作需要的调整)。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份;
(2)应聘者需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5张。
4、资格审查
由县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四、考试
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被体检人员自理。
六、考核
在考试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的违法犯罪人员;
被确认的违法犯罪行为人、犯罪嫌疑人;
发现患有其它严重疾病者;
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和条件的;
经县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八、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根据报考职位从高到低等额聘用。
2、签订合同。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与县劳动就业局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再续签,由县人社部门签证),对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工作懈怠的,一律解除合同。
3、工资标准及其他待遇。基础工资定为 740元/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附:正安县公开招聘村(居)劳动保障工作协理员岗位一览表(下载)
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