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县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根据《关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学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镇府专议〔2011〕7号)精神,从全县在职特教专业教师中选调4名专任教师到县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为做好选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选调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代 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观惠(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程发猛(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罗光权(县监察局副局长)
郑 宙(县财政局副局长)
谢林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伍发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徐亚康(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和科技局,徐亚康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选调工作日常事务处理和面试工作安排,相关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科技局抽调。
二、选调岗位及数量
县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4名。
三、选调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程序、全程监督;按照制定选调方案、发布选调公告、报名、面试、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选调办法
选调采取面试和加分的方式进行,对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技能)进行考核,注重平时工作实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分最高分为20分。面试及加分后,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选调名单,总成绩出现并列名次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调。
若报考人数等于或少于选调人数,总分低于70分的不予选调。
五、选调对象及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特殊教育,热爱学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院校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在职教师(含2008年招聘的特岗教师);
3、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 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4)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情形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需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
七、面 试
(一)面试时间:2011年 9月2 日(星期五)。
(二)面试地点:县特殊教育学校。
(三)面试办法
1、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统一课题,课题由第一面试考生在监察人员在场监督和公证的情况下通过抽签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准备50分钟。
3、面试顺序通过抽签确定,考生必须上午7:40到考点抽签,抽签前考生先签到,未按时到考点抽签的视为放弃,不再补抽。
4、上午面试开始时间为9:00,下午面试开始时间为2:00。面试前,考生按面试时间提前1小时进入备课室,由备课监督员告知课题后备课。
5、面试时,考生必须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
6、评委由专家评委和群众评委组成。专家评委由7名学科骨干教师组成,群众评委由15名教师组成。在面试中,每个评委独立对考生进行量分,评委之间不得进行协商或互相暗示。评委集中作息,接受监察人员全程监督,直至面试工作结束。
7、专家评委评分占面试总分的70%,群众评委评分占面试总分的30%。专家评委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5名评委所赋分值的平均分;群众评委按A(90分)、B(80分)、C(70分)、D(60分)四个等次打分,得分为所有评委所赋分值的平均分。
8、面试点实行封闭管理,非面试工作人员及考生不得进入面试区。除办公室主任外,其他面试工作人员及考生不得携带移动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区。
9、面试区内设置考生候考室和备课室,供考生休息和准备,考生进入面试点后不得离开休息室,准备时间不得离开备课室,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的必须有面试工作人员陪同。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在面试点内逗留。
八、加 分
(一)获奖情况
1、自参加工作以来,凡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加8分,获得国家级其他表彰的每次加7分;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加7分,获得省、部级其他表彰的每次加6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加6分,获得市级其他表彰的每次加5分;获得县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加5分,获得县级其他表彰的每次加4分(表彰机关系指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部门,表彰级别的认定以表彰机关行政级别为准)。
2、自参加工作以来,凡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和评比活动中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获得市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县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无等次的奖励按二等奖加分)。若是教育行政部门内部机构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降低一个级别加分;在同一竞赛中获得多个奖次的以高级别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获奖情况加分最高为10分。在所有人员中,个人加分累计最高者得10分,低于最高分的以最高分为参照按比例量分。如某参考对象加分累计为49分是最高分,其加分为10分;某应聘对象加分累计为35分,其加分则为(35/49×10)分。
(二)教学质量
在2009-2010和2010-2011学年度四个学期教学工作中,级科E值在本校排列顺序中为第一的加2.5分,第一名以外的其他名次按比例加分,四个学期满分为10分,其计算公式为:学期加分=(校统考级科个数+1-教师任教级科E值校内名次)÷学校级科个数。未担任其他统考学科教学任务的特殊教育班级专任教师每学期按所有考生加分的平均值加分,未担任统考学科教学的教师每学期加1.25分。
九、纪律要求
1、为使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程序进行,由县纪检、监察、保密部门派员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面试得分、加分、拟选调人员名单均在县教育网进行公示。
2、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选调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其他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3、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必须申明回避,不得参与选调相关工作。
十、其 他
本方案由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方案中未尽事宜,由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相关网站: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镇宁教育网
联系电话:县教育和科技局0853-6226454
联系人:伍应松
监督电话:县纪检监察部门0853- 6222204
镇宁自治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选调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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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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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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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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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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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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