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
2.热爱教育工作,具有爱心和责任心,具有大局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4.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等办公及教学设备。
资格要求:
1.年龄不超过 28周岁。
2.具有 5 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 30 周岁。
3.具有体育教师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薪资待遇:底薪2000,课时费 招生提成,综合薪资4000 。